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9号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推动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紧扣“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高地”战略定位,统筹构建“两走廊、五基地”总体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经济功能区导向,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突出生态优化、实体为本、产城融合、创新驱动、共享发展,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将湘江新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引领全省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着眼长远,高质量编制新区发展规划,布局建设湘阴、湘潭九华新片区,共享新区政策,统筹规划编制、统筹产业布局、统筹项目准入、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统一考核评价。科学开展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开发范围、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制定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强化全域差异化空间管控,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发挥新区在推进长株潭一体化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构筑多层级、多中心、网络化、产城融合的空间结构体系。对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不能在新区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的,在全省范围内优先统筹解决。 (二)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构建“生产集群-创新平台-城市服务与创新服务”支撑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在新区创建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种业中心,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研究院和产业技术联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突破一批基础性、引领性、颠覆性和应用性重大科技成果。统筹推进新区与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将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建设成为最美大学城、领先科技城、一流创业城,支持建设长沙麓谷创新谷、梅溪湖基因谷、尖山及湘潭经开区军民融合创新产业园等科创孵化平台,支持设立“科创飞地”拓展发展空间。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新区内企业制定创新战略,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提高创新资源整合能力,重点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三)吸引创新要素汇聚新区。建立健全创新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夯实新区可持续发展基础。加快探索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资源的新模式,研究制定高端人才引进专属政策。赋予区域内科研机构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区域内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开展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通过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高科技人才。加大对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创新创业公益债权种子基金,推动“零门槛”就业创业。鼓励新区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服务试点。支持新区打造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升级版。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广泛应用。 (四)强化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以5G、人工智能、北斗导航、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军民融合、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争取国家科技项目或工程在新区布局,支持创办人工智能学院。支持新区设立技术孵化转化发展基金,整合科研机构、新型创新平台、重点创新企业等创新力量,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卡脖子”技术创新揭榜攻关。继续实施“领军企业引领”计划,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支持新区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分市场(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探索建立全国性的技术贸易区。继续办好“互联网岳麓峰会”,做好“智汇湘江·科创新区”“麓山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特色科创路演品牌。启动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发展先导工程,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多方位、一站式金融扶持。支持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仲裁等工作。支持条件成熟的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探索构建多方参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五)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以“未来技术产业化”和“现有产业未来化”为导向,以产业链为抓手,依托专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推动优势制造业加速向高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先发优势。做强工程机械、智能装备、生物医药、食品精深加工、软件信息服务等支柱产业,做大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做亮智能汽车、机器人、生命科学、人工智能、增材制造、航空航天装备等新兴产业,着力筑牢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支持新区鲲鹏生态和硬件产线建设。加快构建“一链一机构”的新型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体系、开放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支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以智能化改造为主线,组织实施智能产品、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企业、智能园区创建。探索“区块链+”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深入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示范创建。 (六)加快发展高端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优先发展数字经济,高标准规划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依托长沙证通电子互联网大数据科技产业园、国防科大天河超级计算机和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着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围绕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运用开展创新探索。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推进洋湖、湖南金融中心、梅溪湖二期、滨水新城、高铁西城等建设,引进集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央商务区(CBD),优化提升总部经济、会展博览、国际交往、金融服务、生态公园等功能。支持新设、新引进及有搬迁意向的金融机构入驻湖南金融中心,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地方金融牌照。大力发展健康医疗、文化旅游、创新创意等体验型、休闲型、创意型经济,深入实施“名人、名园、名企、名品、名牌”建设工程,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七)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新区申报国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和新一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跨境支付服务中心、外来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加快建设一批国际社区、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国际工厂。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建设,支持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结算、保税服务、自主营销等业务,创新覆盖全产业链的贸易方式。推进新区与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等改革。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新区延伸。 (八)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抢抓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新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区位和产业优势,主动参与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提升全面开放水平,拓展经贸合作领域,扩大人文交流。支持新区依托虞公港建设3000吨级(结构兼顾5000吨级)深水港,提升通江达海能力。支持新区依托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货物集散分拨中心。鼓励国际组织、国际知名机构和企业优先落户新区,优先承接国际友城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项目,优先承办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会议、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等活动。支持新区以工程机械、智能网联汽车和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拓展与德国、日本、韩国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鼓励以中非经贸博览会为契机推进对非投资及贸易平台建设。支持新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对接,加大招商引资推介力度。支持新区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成功经验,加快形成国家级新区、自贸区“两区联动”发展新优势。鼓励湘江新区与其他国家级新区建立发展联盟,合作共建园区,大力发展“飞地经济”。 (九)建设现代化智慧生态新城。统筹推进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建设,优先布局5G网络、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无线传感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和应用生态。实施电力、燃气、供水、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提能改造。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的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实施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有机更新,加快城乡用地功能置换。健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全面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及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系统治理全域水系,加快大王山、龙王港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加强新区生态廊道空间建设,提升滨水空间品质。 (十)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域规划同城、基础同网、功能同质、品质同档、管理同标,系统推行智慧城市管理解决方案,提升城市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强化城市空间秩序管理,加强用地保障和节约集约利用,用足用好城市存量空间,建立以单位面积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建设一批“亿元税收楼宇”,实现“精明增长”。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按照“适度超前”和“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加快构筑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绿色市政设施体系,增强教育、医疗、商业、文化、娱乐、休闲等功能配套,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人居环境生态化。进一步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注重提炼城市文化遗产基因,注重细节营造,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的城市品质和形象。 (十一)构筑精简高效管理运行机制。按照经济功能区定位,优化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健全法治化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制订《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强化新区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稳步推进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健全新区与省级部门直报机制,设立新区国家重大项目库直报专户。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行“证照分离”、区域评估、告知承诺、数字化联合图审等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创新完善新区管理机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市县税收增量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新区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全省年度新增债券额度分配向新区倾斜,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和安排债券发行。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在境外发债。鼓励区域内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新区通过天使母基金增持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子基金,支持新区建设新兴产业金融实验基地。省财政支持新区发展每年5亿元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领导、市实施、区(新区)统筹”的要求,健全落实新区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和体制机制创新,协调解决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扩大开放等方面对新区给予积极支持。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新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完成好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发展建设情况和推进改革示范经验。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日常运行和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形成多渠道投入、多层次开发、多方面受益的开发建设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平台共同使用、重大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实现新区融合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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